益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近,湖南省益阳市政府下发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国家建设项目和税费征缴情况的审计监督。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特别是温家宝总理关于“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意见》紧密结合有关政策、法规和益阳经济发展的特点,突出了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和税费征缴情况审计,以及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等工作重点,对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建设、税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对各部门在加强审计监督中工作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意见》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关要配合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选择一部分重要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审计部门通报中央下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审计机关要将专项资金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基金和社会保障、救济、福利和公益性资金的审计监督。”;“本市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发改、财政、建设、监察等行政部门及建设单位。列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日常工作中,应将纳税和缴纳非税收入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审计的专业优势,认真查处被审计单位在纳税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为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解决长期困扰审计工作的审计结论落实难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益阳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益阳市审计局要求全市各审计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抓住《意见》出台的契机,采取各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进行宣传,形成重视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根据《意见》要求,益阳市审计局将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适应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相关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形成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建设、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审计监督效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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