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城区审计局建立健全制度加速问责
今年以来,鄂城区审计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立行,严格问责。
一问审计结果公开之责。“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虽然“公开”有这样的效果和威力,但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做得不够到位。究其原因,一是不愿公开,有怕得罪人的思想;二是不好公开,怕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三是半公开、有条件的公开,有意保护或袒护被审计对象。为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区审计局出台《鄂城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试行),将审计结果公开形成制度,并加以问责。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平为例外。一是在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中公开,将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二是向政府领导专报,让领导知情,为领导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三是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二问审计项目质量之责。针对过去有的审计项目审得不深、查得不透等问题,建立和健全了审计质量问责制度。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审计工作要“严谨细致、保证质量”的指示精神,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打造审计精品,分清审计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相关的规定,制定了《鄂城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审计项目质量全面“问责”。突出了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实施责任追究,包括对审前调查、方案编制、证据收集、底稿编制、出具报告和审计处理等各个环节的“问责”。并按照分级负责制的原则,明确了各层次间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克服了相互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问责机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范和控制了审计风险,使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三问审计信息宣传之责。针对重审计业务轻信息宣传、存在畏难情绪、宣传流于应付、缺乏激励措施等认识误区,该局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制定《鄂城区审计局信息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一是量化目标,落实任务。进行了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每个股室全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篇以上,信息宣传稿件2篇以上,全年每人发表信息宣传稿件2篇以上。二是加强督促,定期通报。结合绩效考核办法,采取逐条登记、半年通报、全年考评、综合排名、书面张贴、电话督促等形式,增强全局审计人员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三是逗硬考核,实行奖惩。审计信息综合工作奖惩到各股室,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对发表调研文章和信息宣传稿件,按照国家、部(省)、市不同标准,分别兑现不同标准的物质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加以处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局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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