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审计意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省审计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提出专户开设多,导致资金分散,长期大量闲置,资金难以统一调度和及时发挥效益,影响财政支出进度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性等审计意见。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审计意见,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经2009年第11次省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经过整改,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一是统一归集省级各类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二是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撤销原财政专户。三是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四是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按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在各银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安全,省财政厅建立了两项机制。一是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依照一定的指标权重全面考评各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指标、贡献度指标、服务质量指标,对各商业银行进行一年一次考核评分,确定各商业银行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二是风险预警机制。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同,当某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从该商业银行收回财政存款,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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