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审计局首次开展物业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物业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它是业主所有,政府代管的资金,和社保、医保资金一样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性质,是房子的“养老金”。
丽水市市区1999年10月15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商品房业主开始交存物业维修资金,至今未经专门审计。为推进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丽水市审计局将首次对市本级物业维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本级调查将在摸清资金规模和基本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对该项资金在归集、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有没有存在挤占、挪用现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等。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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