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积极推行“阳光审计”促廉政
今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创新完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以“公开、透明”为主题的“阳光审计”,有效保证了审计过程中的清正廉洁和审计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是推行审计项目公示制度。为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广泛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规定在每个项目的审计进点会上,都要由审计人员将审计工作纪律、审计项目的有关内容、审计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以张贴通告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在审计组办公地点以外设立“审计工作意见箱”,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对审计组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是推行“审计人员廉政跟踪卡”制度,为每一名审计人员建立一张“廉政跟踪卡”,每次审计进点时即交予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审计期间廉政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审计终结时由被审计单位据实填写后盖章邮寄至局法制科,反馈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是扩大报送审计所占比例。规定行政事业审计等单位规模较小的审计项目,一律采用报送审计的形式,其它项目也尽量首选报送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有关会计资料报送至审计机关接受审计,从而大大减少了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避免了在接待、车辆等方面与被审单位产生经济往来。
四是推行审计回访制度。每一次“审计战役”结束后,都由局分管领导带领法制科科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主要是以不记名、不记单位的问卷形式,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文明执法、阳光审计等情况进行评议,广泛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推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工作中的有关违反法定审计程序、证据不足以支持结论、违反廉政纪律等十几种行为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用制度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增强审计人员责任意识的目的。
六是推行审计结果通报会制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到被审计单位召开由被审单位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审计结果通报会,将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原汁原味”地进行通报,改变过去只征求被审单位一把手和财务科长意见的做法,使审计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同时也引起了被审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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