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审计促缴财政专户资金一亿五千多万元
2009年,泰安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缴的建设项目预收规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且金额较大,时间较长,不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问题查出后,市审计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确定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实施办法,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9年11月,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建设项目规费收缴管理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规费收缴程序,包括预缴款上缴程序、预缴款划转程序及预缴款退付程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建设项目预收规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于2009年12月31日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举行了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部门参加的建设项目预收规费移交仪式。在审计局监交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预收的建设项目规费余额1.53亿元,全部移交市财政局纳入专户管理,彻底纠正了多年来建设项目预收规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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