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实行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莆田市区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市、区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的调整方案,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湄洲岛管委会的财政体制暂不作调整。
莆田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地方财政收入重新划分。分市级固定收入、区级固定收入、市区共享收入三种,市区共享收入市级分成比例为17%,即按市区共享收入总量的17%结算上划市财力。二是明确财政收支核定基数。财政收支基数原则以2007年为测算基准年,个别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2008年和2009年新增减纳税人的税收不调整收支基数,收支基数实行差额缴补。此外,还对财政收入解缴、专项收入再分配、财政资金留解、变更或新增纳税人收入级次的界定、税务管征机关及其管征权限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
这次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主要是在保持市区两级财政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通过财政体制调整,核定科学的分享比例,实行“分税型”的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优化税收管征秩序,推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实现“税收属地管征,做强做大区级财政收入”的目标。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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