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针对200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山西省财政厅从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入手,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年末资金结余238.49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尽早落实项目,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09年9月,已下达结余资金47.09亿元;对通过增加结转不适当地加大机动财力规模18.2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年终办理财政决算时,凡是已结转多年或已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预算资金,统一列入净结余安排。对项目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收回预算。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实行按年度编制预算,以减少项目结转额度;对预算收入48.41亿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问题,截至今年7月省财政已将两权价款、行政性收费和专户利息收入27.96亿元缴入国库,并深入省电力公司调研催缴基金收入,截至今年8月,已将省电力公司欠缴的农网还贷资金9295.05万元收缴入库;对项目库管理制度未全面落实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部门凡是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一律纳入项目库管理,每个项目都要细化分解到具体开支项目,切实减少财政预留“待分配”项目。省财政厅将省科技厅、林业厅、民政厅、旅游局、环保局5个厅局列为项目支出细化改革试点部门,在编制省级2010年部门预算中,将试点部门扩大至10个,并要求试点部门将50%以上的“待分配”项目细化为可执行预算项目。逐步将本年超收、上年净结余等渠道安排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配管理存在的问题,2009年省财政厅将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除用于省属重点煤矿分离办社会支出外,其余项目全部纳入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统筹安排,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不再返还大同煤矿集团基金收入,返还运城市的基金收入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管理,而不在基金扣除项目中列支。今年7月13日向省政府报送的2008年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超收安排的请示,已提请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印发了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业务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业务费的安排和使用;对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省财政厅要求省级预算单位所有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大财政支付方式的审核力度,在预算编制环节就明确确定支付方式,要求凡能够支付到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资金,在办理预算下达时必须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不得通过中间环节转拨。对2010年部门编制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努力做到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对省城“六大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省政府工务局开设六项工程建设项目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属于拼盘代建项目的各类配套资金要按工程进度同比例划入相关账户,按工程进度将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完工。
针对全省财政性担保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督促担保机构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成立133户,2009年新增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55户,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44.91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53.5%,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实力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对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未能充分开展,通过小额贷款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省财政厅要求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本着“快捷、方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加快审批、及时放贷,把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各级担保公司常规担保业务开展不力的问题,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对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开展信用评级、举办融资担保项目推介洽谈会等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开展联动担保业务,深化银保合作,扩大担保放大倍数。据统计,2009年1-9月全省各级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提供各类贷款担保46.2亿元,省担保公司1-9月为308户企业担保各类贷款担保16.95亿元;对18个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足或不实的问题,要求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不实的部分县担保机构限期将资本金补充到位。各市县出台了建立和完善风险准备金拨补机制的意见,帮助担保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今年省级财政筹措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其中1亿元用于增加省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使其注册资本达到了4亿元。5月份,省级财政按照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额的5%拨付了风险准备金2000万元。
省财政厅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2009年10月28日向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的通知》,提出了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部门财务、银行账户管理等7条措施意见,努力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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