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受托审计行为
2009年,临沂市罗庄区审计局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过程中,采取三项措施,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受托审计行为:
一是建章立制。
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二是科学考核。
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中,以量价为基础,将审计误差率等指标纳入对中介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大抽查和复核力度,实行审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三是“一票否决”。
实行中介机构审计承诺制,由中介机构对所受托的审计项目向审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审计质量、廉洁从审。审计机关一但发现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及不廉洁行为,立即终止其委托关系。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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