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下发文件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日前,晋江市教育局采纳审计建议,联合财政局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遵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各项支出,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项目评审。
四是建设单位要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对达到限额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严格按公开招投标程序办理。
五是工程款支付要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施工合同条款和经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并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工程款应预留15%,其中10%待竣工决算审核后支付,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局审批,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和移交工作。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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