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促使收回国有土地377.71亩
近日,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收回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对温州市蔬菜批发市场377.71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是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温州市审计局在企业审计中全力承担审计“免疫系统”责任,着力关注国有资产安全取得的重大成效。
2008年下半年,市审计局在审计集团公司过程中,延伸审计了该公司参股20%的发展公司。审计发现,发展公司于2003年11月14日经批准设立,当时在市区尚无任何网点和下属企业,2005年11月,该公司以市政府〔2003〕100号《专题会议纪要》为依据,经省政府审批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取蔬菜批发市场项目土地377.71亩。经查,上述会议纪要中所述外迁企业均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理应由集团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申请办理外迁安置土地及项目建设,故发展公司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文件依据与事实有所不符。
审计期间,市审计局迅速将上述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2008年11月28日,市府办发出更正通知:市政府〔2003〕100号《专题会议纪要》中所述“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应为“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月,市审计局向市政府提出责成有关部门纠正对发展公司蔬菜批发市场项目供地行为的审计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邵占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汇报,并严令相关部门限期落实审计建议。市长赵一德、副市长叶际仁批示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启动纠正工作。
在审计机关的有力推动下,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温州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回工作得以落实,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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