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最近,江苏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2010年结合工程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资项目审计,同时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审计中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汇总。
2008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投入3717人(次),对3167个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实施了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712.73亿元,共查出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违法违纪案件等5个方面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均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共提出审计建议3058条,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6条,核减工程投资和挽回经济损失79.42亿元。江苏组织开展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均成立了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方案》,就做好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专门发文提出要求。各地结合2010年年度项目计划,对开展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突出工程专项治理项目审计。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工程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相结合,将工程专项治理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相结合。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苏通大桥、泰州大桥、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等大型投资项目,审计机关从立项开始介入,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做到边审计、边整改,加大了跟踪审计力度。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工程专项治理过程中注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分析和评价项目绩效,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审计成果。
三、针对问题,提出审计建议。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既定制度的执行,明确政府各部门承担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以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机构和市场。打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三是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变更、随意变更事项建立相应的处理、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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