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出台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近日,湖北荆门东宝区审计局出台《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定审计组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应提交局“审计项目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后执行。
根据《制度》规定,“审计项目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作出后,即为审计处罚自由裁量的依据,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案审会”再次研究不得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该制度还规定,“案审会”实行回避制度,即与审计项目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回避,以确保审计处罚的公正合理。
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该局自由裁量权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将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洁从审,提高审计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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