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报告由丽水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概 述
根据条例和《通知》的要求,2008年3月起着手开始准备,对原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做了改版升级工作。5月我局开始实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局办公室调配1名兼职工作人员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审计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出台了《丽水市审计局审计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办公室,并设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各处室参与,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不断探索和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
1、加强丽水审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2008年5月在丽水审计局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把丽水审计门户网站作为展示丽水审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民服务的总平台,联系群众的现代化桥梁。改版升级丽水审计门户网站,丰富政务信息内容,提高完善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功能。
2、规范公开程序。在公开程序上,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具体责任处室提出、分管局长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公开、办公室反馈四个步骤严格办理。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
1、建立健全各项规定制度。本局相继出台《丽水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丽水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将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把关。同时,本局还建立行政权力动态公开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过程的动态管理。
2、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公开目录,同时2003年-2007年所产生的信息按照“由近及远、逐年归类”的原则进行梳理,特别涉及需公开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了141条信息。然后按照梳理内容分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四大项内容编制了《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中国丽水”和丽水市审计局门户网政务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本局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丽水市政府提出的数据库结构统一要求,同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建设。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9条、规划计划类的政府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73条,内容涉及市审计机关近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占总体的比例为41%.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条,就是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在市政府门户网和我局门户网同时公开。我局09年对所有审计的51个项目均在一定范围作了审前公告,并对200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市人大《会刊》全文登载。09年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利文应邀做客广播电台“百姓热线”和“丽水在线”网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吴局长向听众和网友介绍了政府审计的职能、工作范围,回答听众和网友关注的社保基金审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房地产审计和企业审计等社会热点问题。取得良好效果,对我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起到积极作用。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本局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推进了政务公开过程的动态管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丽水审计网站公布,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截至2009年底,本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
截至2009年底,本局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为了切实履行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条款。条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认为我局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我局或市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投诉或申诉。
截至2009年底,本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2009年1月份以来,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网站建设还有待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丰富和贴近公众的需求。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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