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市教育局落实审计建议加强规范管理
近期,乐清市教育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相关的审计建议,认真研究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针对事业基金及部分专项经费结余共计106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乐清市教育局除上缴本级财政7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外,其余资金均纳入2010年年初预算,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针对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2009年11月,乐清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了换届选举,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出台了《乐清市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对采购的范围、对象、职责以及采购办法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是出台了《乐清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教育系统所有基建项目的办理程序、招投标条件及组织、执行要求、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教育专项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
四是为加强监督制约,促进财务规范,成立了乐清市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从各学校财务人员中选拔优秀财务人员20名,同时市财政局派出2名主办会计,组成强大阵容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集中核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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