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政府建立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下发后,竹溪县审计局作为县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于2009年10月结合扩大内需项目审计调查、年度项目审计,深入全县各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调查,摸清了全县建筑市场现状,在此基础上就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深入推进法理工作向县政府提出了:规范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等方面意见,被县政府全部采纳并印发全县贯彻执行,为推动竹溪建筑市场治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实行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落实项目“四制”、一书两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领域治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建设、经济、招投标、国土资源、交通、水务、环境保护、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料共享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所有投资项目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单项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
四、健全诚信档案。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弄虚作假承揽工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管等行为一律不得再承揽从事国家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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