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建立告知制度 积极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近日,盐城市公安局将内部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在认真分析研究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把以制度治警作为预防领导干部职务违法违纪、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的主要措施,陆续出台了《盐城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和《盐城市公安局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告知暂行规定》。《盐城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对本单位的经济管理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详细列明不同性质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具体经济责任,既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又明确了自身应履行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预警防范作用;《盐城市公安局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告知暂行规定》从项目立项的合理合法性、项目概算、预决算的基本准确性、编标程序的可靠保密性、合同签订的责任性以及项目安全与质量监管等多方面明确了投资项目建设中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从源头上解决了项目建设中相关职能部门职能交叉、决策相互冲突、执行上相互扯皮推诿、职责不清等问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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