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审计局促进环保排污费的征收
2009年初,辽源市审计局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该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进行了离职经济责任。在审计中,对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市环保局征收排污费严重不足,多数企业欠缴排污费。2005至2007年全市重点企业应缴排污费2247.3万元,实际缴纳540万元,欠缴排污费1707.3万元,欠缴额占应缴排污费的75%,重点企业欠缴额占辽源市排污费总欠缴额的98%,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辽源市的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形成企业欠缴排污费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历史包袱重,社会问题多;二是为了营造辽源经济发展软环境策略的要求,个别企业存在拖欠各种税费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个别企业制重组,人员分流,企业领导变更频繁,对排污费缴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环保排污费的征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当前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排污费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经费来源,征收严重不足,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此,辽源市审计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审计调查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辽源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审计报告,提出了三条针对性建议,得到了主管市长的批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的工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欠征或欠缴排污费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补征和催缴。对逾期不缴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去年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在企业都停工限产、个体工商业户都不景气的情况下,全市排污费共收缴1040万元,比2008年增加了85.3%.
二是依法严格控制排污费减免及缓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的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征收排污费,确保不降低征收标准,不擅自减免和缓征排污费,坚决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
三是设立了核定排污费专门机构,做到核收分开。解决了多年来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着排污者实际缴纳的排污费与应征额不符等问题,市政府于2009年2月在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了环保窗口,开展行政审批业务,负责全市所有排污者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审核及排污费核定工作。并将所有业户核费、缴费情况纳入微机管理,从核费到收费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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