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对全省土地专项审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审计机关从今年开始自行安排组织对2009年未经审计的市本级和县(市)开展土地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在2至3年内普审一遍。审计中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是在摸清土地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转用、供应、使用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等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有无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有无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以及乱占耕地、占优补劣等情况;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和向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供地;有无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要特别关注有无违规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有无长期闲置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有无非法转让土地或采取转让企业、项目等方式变相倒卖土地,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地方政府加强土地管理、集约节约用地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二是在摸清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方式、总量和结构的基础上,关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以及土地出让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是否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支出;分配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以及滞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
三是在摸清征地补偿安置总体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计调查是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无非法、强行征地,有无降低标准补偿,有无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费和安置措施不落实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足额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有无挪用、截留、拖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市审计局要将审计(调查)结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维护土地资产(收益)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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