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初见成效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江陵县审计局从2010年3月5日开始,对江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了审计,这次审计涉及的主要对象有:一是财政部门补助资金申报、资金配套、基金征缴情况和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存储、管理情况。二是县、乡合管办新农合政策落实和体制机制运行情况,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合管办经费收支情况。三是定点医疗机构:机构准入情况、收费情况、住院管理情况。四是民政局以及涉及新农合基金的相关单位和参合农民等。我们对涉及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县合管办、11个乡镇卫生院和98个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审计。每个乡镇入农户调查15户,全县共调查165户。
在入户调查中,发现2008年8月22日,秦市乡谭彩剅5组村民田同禄为陆阳台村村民雷运财家搭建雨棚时不慎摔伤。因田同禄未参加当年合作医疗,故借用其弟弟田同耀的证件,先后就诊于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郝穴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总额71040元,合作医疗补偿金额25419.78元。其中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总额69651元,补偿金额14283.13元;在郝穴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总额1389元,补偿金额832.65元;2009年3月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10304元。责成县合管办调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2010年4月26日已追回田同禄非法所得25419.78元,已解入基金专户;并停用证件持有人田同耀全户合作医疗待遇6个月。
2、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审查不严,出现冒名顶替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扣减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补偿费用14283.13元,郝穴镇卫生院补偿费用832.65元,于本月结帐时扣减归入基金专户。
3、要求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以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郝穴镇卫生院为戒。加强监管,确保我县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审计,减少基金支出25419.78元,增加基金15115.78元,共40535.56元。有力地维护了基金安全,扩大了惠农政策执行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农民的参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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