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政府出台规范票据使用文件
竹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审计局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审计发现的在发票使用方面不规范,导致了税收流失,对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和税收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的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应税发票使用的通知》,对全县应税劳务的票据使用进行了规范和整顿。
文件指出:在支付(或预付)应税劳务款项时,所接收的票据必须是地税部门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票,否则不准支付劳务款项。在支付(或预付)应税劳务款项,必须在地税机关取得、使用与劳务项目相对应的发票,严禁使用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串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借用他人的发票等进行核销入账作费用列支。
文件强调,对此前已经接收的不符合规定的应税劳务发票,要在规定时间之前进行自查,并主动自觉到地税机关开具或要求提供劳务单位开具、更换应税劳务发票。
文件要求从2010年6月21日起,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地税局组成联合检查专班对各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查检,发现违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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