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县审计局五条新招提高审计质量
近日,巴东县审计局就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工作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是成立审计质量评审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审计质量评审委员会按季度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局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并作为申报优秀审计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是成立专职复核办公室,抽出一名业务骨干任主任,各类审计情况(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按照OA流程由复核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后再提交分管局长审核。复核办公室对审计组提交资料不全的,可要求其补充资料;复核办公室在接到审计项目业务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审计组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审计质量评审委员会裁定。复核办公室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审计复核档案。
三是严格执行情况必报制度。省州安排的审计任务,每个项目必须有一篇问题信息和一篇建议信息,并与审计情况报告一起上报上级审计机关;年终各股室必须完成汇总报告及相应的绩效审计汇总报告,报省厅、州局综合处(科)及相应的业务处(科)室。
四是搞好审计情况公开制度。每个项目结束后,必须由分管局长带队,在被审计单位召开中层以上干部的征求意见会,一是向他们反馈这次审计情况,征求对审计的意见,同时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在中层干部进行公开,有助于审计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
五是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和计算机审计。要求所有审计项目必须在审计实施方案中编制绩效审计方案,并在审计报告中单独评价其绩效情况;所有审计项目必须运用AO系统开展计算机审计,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没有计算机数据的,必须在审前调查中具体说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必须编制计算机审计方案。年终将根据运用AO系统开展计算机审计的数量和质量评选计算机审计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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