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对领导干部实施“三联三审”制度
近日,为了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烟台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三联三审”强化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烟组发[2010]23号),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三联三审”制度。
在联审对象的确定上,《意见》规定:联审对象为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开发区、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凡在同一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或在同一市级机关(单位)担任主要领导满1年以上的,可组织开展联审。
在联审内容的确定上,《意见》明确规定:市纪委负责审查联审对象本人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制约情况;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管理范围内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处理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查联审对象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新提拔干部群众认可度情况;落实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职数配备情况;群众举报案件的查核处理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市审计局负责审查联审对象本地区、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标)或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执行及其成效情况,以及联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在联审程序方面,《意见》对联审计划的编制、联审的前期准备、联审驻点会的召开、联审工作的实施、联审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联审工作组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派员组成,内设三个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法定程序,审核相关资料、获取证据、形成小组报告、依法处理处罚违纪违规问题、并分别进行跟踪回访,督促问题整改,保证联审结果运用取得良好效果。
为推进该项制度顺利实施,该市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三联三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三联三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三联三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部署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督查考核。
上一篇: 沙县审计局多并措举强化廉政建设
下一篇: 山东省审计厅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