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审计促使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在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责任审计中,抽查了2008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情况,发现区发改局下属的瓯海区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散装办”)未收取12家企业的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区审计局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发改局和区领导进行反映,引起被审计单位和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区长专门作出批示。
根据批示精神和审计建议,区发改局和区散装办积极组织力量,对12家企业逐个进行深入了解,并督查催办。最后,其中3家企业放弃建设项目,其余9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申报的属同一建设项目)应缴的61528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全部收缴完毕。同时,区散装办以此为契机,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区发改局加强沟通协调,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环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相结合,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的关口前移,做到应征尽征,杜绝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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