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出台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新举措
一是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全局统一管理,由局统一制定和下达,且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凡完不成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科室及责任人年终评先资格。
二是实行项目重点汇报制度。
审计组进点前,业务科长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审前调查情况、审计方案、审计组分工、审计实施起止时间等审计准备情况;审计组进点后,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审计组出点前,业务科长或审计组长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审计实施的总体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审计内容,对县(市)长、各局委主要领导的审计要向局长汇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再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汇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线索移送事宜,审计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保密。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的意见要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的不同意见,审计组要高度重视,及时复核,提出具体理由,一并汇报。
三是实行项目复核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科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规范化复核把关;总师(法制科)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中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法规是否适当复核把关;办公室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文书格式及文字校对等有关事宜复核把关;《审计报告》由分管局长签发,《审计结果报告》以局文件形式印发,由局长签发,《审计结果报告》一式五份,由经济责任审计科统一上报至市纪检和组织部门。
四是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业务质量负责,对查处的重大违纪问题,有隐瞒行为的,追究审计组长责任;业务科科长对审计全过程负责,承担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有不廉洁行为,追究科长责任;经济责任科、法制科、办公室对各自承担的复核项目负责,追究把关不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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