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审计局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行为,明确审计机关与委托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今年以来,宜昌市审计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新制度、新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建立备选库,审查参审人员资格和能力。去年底,该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标,产生了九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备选库。对纳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及参与审计人员的资质、从业信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中介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推荐审计人员,提供其资格证明及履职经历,推荐的审计人员必须经审计机关审查同意后才能参加项目审计。
二是实行审计经费竞价,对选定中介机构实行合同管理。该局委托社会中介的审计经费全部由当地财政支付。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关系。为了节省财政开支,确保审计经费的公开和透明,该局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费采取公开竟价的办法,并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业绩和能力,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象。对于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该局与其签定委托审计合同。委托审计合同明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双方责任、时间要求、付费标准及奖罚规定等内容。
三是实行审前业务培训,规范审计作业流程。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的人员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纪律以及审计报告的撰写内容等。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必须编写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取得相关事项的证明材料,并对其审计结果负责。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质量要求和工作时限完成审计事项。定期汇报审计工作进度和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机关的组织安排下,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审计资料的移交、工程结算核对等工作。工程造价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的复核。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奖惩和考核措施。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审计机关停止其承担的工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其中介机构从备选库中除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以及建设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事项给予奖励。对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出具审计报告的扣减审计费用。同时,将审计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用于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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