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审计局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
近年来,潍坊市审计局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更加关注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促进民生资金管理得到不断规范。该局连续两年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新出台了《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实施。
为保障资金安全和用到实处,新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使用方面,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有关业主书面同意后进行公示,并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预拨70%的预算资金;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决算审核,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和审核证明进行核实后,通知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在管理方面,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应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下费用不得从中列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在监督方面,要求每年向业主公布情况。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银行核对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余额情况,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其他有关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等。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专用票据管理使用,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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