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审计局加强对旗县市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对旗县市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盟审计局研究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审计机关办法》。
《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旗县工作做了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主要联系事宜,一是探索、完善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以“一把手”的配备为重点,切实抓好对旗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协管工作,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积极提出领导班子配备的建议和意见;二是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协调帮助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审计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三是对所联系旗县市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深入审计一线参与重大审计项目管理,保证重大审计项目质量;四是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适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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