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审计局对国企职工持股情况进行审计
2010年4月,我局对市国资委监管的12家国有企业领导人及职工投资入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我市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一是下属单位改制不合规。2001年至2003年,温州市木材集团未经审批,将下属4家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由集团公司及其职工共同参股,其中集团公司分别占20%至26%股份,职工分别占74%至80%股份。但改制后的企业经济性质却为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非法人)。2005年至2008年,上述改制企业已累计分配参股职工股利分红等3954万元,为职工参股额的4.14倍。
二是借壳投资关联企业。2004年2月,温州港集团及下属企业572位职工共出资525万元以温州市瓯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375万元和150万元持股两家关联企业。2005年至2009年,温州港集团账外收回上述两家职工持股企业股本及股息共计1105万元,同期退回股本及发放股息合计1075.72万元。
三是职工股金来源失当。温州机场下属单位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温州机场出资510万元,机场职工以工会名义出资490万。上述490万元中,190万元为职工集资款购买汽车后经估价以实物出资,其余300万元系温州机场垫付的投资款。1998年6月,温州机场将其持有的51%股份作价510万元转让给职工叶益华等11位自然人,转让资金来源于温州航空实业公司历年应付股利(温州机场未分配)。2003年6月,温州航空实业公司从团体定额型养老年金保险退保款中提取300万元将温州机场的垫付投资款全额置换。至此,温州航空实业公司全部股权均由机场职工持有。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建议:国有企业监管和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深入调查,全面清理各类国企职工持股不规范行为。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源的监管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严规范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坚决遏制国有企业利用改制、主辅分离及对外投资等机会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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