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发票的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随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的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但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发票使用的违纪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账面列支的工程款所使用的发票不合规。
施工单位为了偷税、漏税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报销工程款时不使用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而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工业材料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等不合规发票。由于建设单位对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识不足,未能拒收,从而造成不规范发票入帐支出。
2、预付工程款所使用的发票不合规。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推迟纳税,采取先开收款收据或者打白条预收工程款,等工程结束再一并开票的方式进行价款结算。待工程实际完工结算时,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开正式发票所交的税款比工程尾欠款多时,就干脆不提供正式发票,建设单位只好将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或开具大量白条长期抵顶库存现金,从而造成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多年却不能做固定资产入账。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真票假开套用现金。
为逃避监督,有的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开具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列支工程款以外的费用,真票假开套出现金,用于请客送礼、发放职工福利等开支。
笔者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不论是借款、预付还是报销结算等形式,都应当取得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更不得收取白条和收款收据。
2、根据中纪发[2009]7号《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真票假开套用现金属于私设“小金库”,“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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