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县审计局“四项严格”强化执行力
为了确保审计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工作的执行有力,近日,息烽县审计局根据《贵阳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力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贯彻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力。
一、严格执行上班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周对迟到、早退最后一名进行公示。全年有二十次列入最早离开办公室或最迟到办公室的人员,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一)对接受工作任务时推诿扯皮的,第一次对相应科室或审计组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向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局,年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对接受工作任务后敷衍塞责,耽误工作,影响任务完成质量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相应科室或审计组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对科长或审计组长给予扣除当年目标绩效考核一半的处罚。
(三)对无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安排、讲条件,有意拖延,使得该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县局形象,受到市审计局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属于分管领导责任的,将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分管领导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奖的一半;属于科室或审计组责任的,对相应科室或审计组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扣发科室或审计组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奖,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对分管局长、科室或审计组负责人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严格执行“三创一办”责任追究
“三创一办”工作涉及到个人责任的,按照《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在执勤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一次作为旷工处理,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的扣当年年终目标奖金50%,三次及以上的,扣当年全部目标奖,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上班过程中违反“三创一办”有关规定,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被抓住(包括被摄像)一次作全局通报批评,二次扣年终目标奖金30%,依次类推;屡犯五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年终目标奖,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
(一)审计局职工外出接受审计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颁布的“八不准”规定,发放工作经费的,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吃住,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审计人员自己承担的费用。
(二)在本县内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原则上不预算审计工作经费,确实需要在被审计单位所在地住宿的,经批准据实报销。
(三)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规定,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派到异地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如果对方审计机关本着对等原则在审计工作中安排了食宿的,被派出的审计组回到原单位后,应将上级机关发放的审计组工作经费如数交回审计组所在的审计机关。
(四)审计人员在执行投资项目审计中,严禁与施工方互相勾结,不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从中收取贿赂或回扣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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