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县人大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7月2日,武义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县政府每年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同时,应当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逐项审查规划和项目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性。政府负债融资的投资项目应提请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并表决通过。
该办法还建立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由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及绩效进行审计,必要时进行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报告决议或审议意见提出应予纠正问题不予纠正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人大常委会将责成县政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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