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审计就停产项目提出绩效评估方案
在近期江苏省审计厅组织的2010年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中,常州市审计组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未达预期效果,后续工程搁置未建的情况。对于此类搁置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处置,审计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引起足够的关注,并就再评估提出具体意见。
审计发现,某水泥行业企业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一期工程“4.5 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9月投入运行,该项目自投产以来运行一直不正常,至2009年4月发电量有所提高,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因而该项目二期“3.5 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就此搁置。按规定,项目未如期建设,企业将面临财政到期清算,如节能量不足1万吨,专项资金将被退回,甚至因虚报项目及节能量面临被严肃查处的风险。
针对以上情况,审计认为,财政部门在加强专项资金后续管理、跟踪监管工作的同时,针对此类“失败”项目应进行再评估,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回顾项目先期的可行性研究方案。针对项目未达预期效果的实际情况,从可研方案入手查找项目失败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初期对项目可行性的错估误判。
二是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归集。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再评估,检查是否存在偏离预定方案、项目预算,企业的配套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等情况导致项目失败,以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企业责任。
三是对于进一步增加投入的方案意见,审计本着对财政资金负责的精神,建议介入论证调查,提出绩效评估意见。
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项目资金重安排或回收,以及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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