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审计等七部门彻查学校教育收费行为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等。
根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都必须提前向家长发放“明白纸”,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做到每一项收费都公开、透明、有根有据。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已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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