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采纳审计建议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
自2008年以来,睢宁县审计局连续三年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补偿系统进行了审计,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新农合支付方式进行改革,从以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过渡为总额预付、定额付费、按病种(人头)支付等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制度和基金风险共担机制等建议。该县卫生局、财政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在广泛研究、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9月起正式实施。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门诊补偿实行按月费用控制管理。根据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及人次增长情况,制定每月门诊补偿支出费用控制标准,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费用逐月拨付,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下一年度统筹使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对在门诊就医的参合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补偿。二是住院补偿实行按病种付费、保底补偿和次均费用零增长管理。凡第一诊断符合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疾病,一律按限额收费,同时按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参合住院病人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补偿管理的,实行保底补偿,即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保底补偿标准分别为住院费用的30%、50%和65%。
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的实施,实现了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45%以上,政策补偿比达到60%以上;按病种付费范围扩大到131个;年底基金使用率控制在90%,有效的提高了参合人员的受益和保障水平,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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