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佛山市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0年9月8日,受市政府的委托,市审计局杨耀松局长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2009年度佛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09年,我市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坚决实施“两转型一再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市本级一般预算实现收入总计76.96亿元,基金预算实现收入总计82.34亿元,圆满完成全年的任务。与此同时,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致力做好水磨重建、玉树救灾以及扩大内需各项工作。审计结果表明,抗震救灾和扩大内需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关于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反映,市审计局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171项审计建议,应没收上缴财政的2045.99万元已没收上缴,要落实规范管理的资金16.60亿元已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良好。
但报告也指出,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逐步改进和解决。
一、市本级财政及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一)部分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有3个部门的专项经费112.91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3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的问题,将预算资金387.03万元支拨至其他单位或内设机构,当中176.68万元尚未使用。有4个部门的8个项目预算4578.96万元执行停滞,其中一个项目实施了1462.73万元,仅完成44%,3个项目超过2年未实施。
(二)财政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有4个部门单位的财政收入共2585.8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
(三)财务管理不完善。有2个部门的15个专项预算未细化或分项目核算,仅2个项目就涉及金额2461.13万元。
(四)企事业单位管理不到位。有3个事业单位薪酬工资方案未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有一个单位把场地、设备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收取租金,有3个事业单位以冲抵广告收入方式取得的价值3290.79万元资产未入账反映。
二、市辖五区财政决算方面
(一)预算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土地出让金9.28亿元未及时收缴。高明区、南海区分别有非税收入4968.55万元和2511.67万元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三水区从各镇土地收入计提的还贷资金2184.37万元未由财政直管,而交由土地储备中心管理,该中心挪用212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禅城区祖庙东华里改造专户资金8635.02万元、三水区专项资金2692.21万元、顺德区科学技术专项经费1950万元未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南海区年初预留2.49亿元安排的四个专项没有执行,禅城区上年结转的76个项目预算共1.44亿元当年未支出。
(二)财政内控管理不够严格。禅城区国库支付系统不相容权限没有分离制衡。顺德区未明确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划分范围;南海区有568.92万元直接支付业务依据资料不完整, 143.47万元设备采购或在定额以上支出没有按规定实行直接支付。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市辖五区,大部分未制订统筹全区债务资金举借、使用的总体计划,债务资金管理分散,由此引发资金内部控制的一些问题:顺德区土地储备中心未经财务总监审核拨付征地拆迁资金2亿元,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未经区领导审批拨付征地款5700万元,高明区西江新城开发公司未经财务总监或管委会主任审批拨款1459万元,市东平开发公司未经财务总监审核支付款项共37.34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管理方面
(一)社保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市社保对困难企业、“三三制”企业预缴的保费2133.75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各区社保没有建立财务、业务等部门之间定期核对制度,造成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符的情况。同时,审计发现各区存在社保待遇管理不规范的一些个案,包括:参加居民医疗却错按基本职工医疗给待遇,无参保而享受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支付标准不统一,参保人已故仍享医保待遇等。
(二)保障性住房、市直属中小学校舍建设等民生政策实施仍有不足之处。大良经济适用房项目原计划于2008年底竣工验收,但截至2009年7月仍未完成;容桂经济适用房项目原计划2009年6月验收,但截至2009年7月仍未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三水区西南镇城区一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有部分权属问题未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市体校13栋校舍和市一中西北角围墙存在安全隐患未实施整治。同时,审计发现个别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却享受保障,个别家庭公房租住、货币补贴两者兼得,个别家庭住房补贴发放滞后。
五、重点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一)个别工程未立项,或造价超预算、超规模,或工期滞后。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一环”快速干线绿化升级工程投资估算为2.96亿元,未有立项、概算和预算批复,该项目增加工程2545万元也没有预算批复;北滘立交二期工程未批复概算、预算,审计期间初步估算工程总投资约6.29亿元,超市决策委批准投资额1.29亿元。市公共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基坑工程按照合同工期要求于2009年11月完工,但至当年10月底,仅完成总进度的30%,工程无法如期完成。
(二)建设资金拨付无依据。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滘立交二期工程支付施工单位材料预付款3522.35万元无合同依据。高明区干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将市路桥公司拨入公路建设节余资金3194.31万元,用于高明区财政周转和非市决策委批准的项目。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大线改建工程,提前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700万元,使该款项被挪作其他项目支出,该工程重复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保险费21.81万元;该公司金本至白坭三期公路工程未按监理单位核定的进度付款,多支付工程进度款50万元,并且超范围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费建造球场31.45万元。市劳教所未经批准进行改建工程,并以其他准许建设的项目名义向财政申拨资金20.70万元。
(三)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环”西线中央分隔带第二次绿化升级工程约500万元无进行招标;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大线的改建工程,合同约定的部分材料价格调整条款与招标文件约定的调价原则不符。二是多计工程费用。高明区干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明大桥至禄堂段改建工程在设计图已考虑的情况下,以变更工程的形式增加溶洞处理措施费约80万元。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本至白坭三期公路工程按合同约定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运输费用,却由该公司负担,并约定支付幅度在80万元以内。三是工程效果不理想。高明区干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明大桥至禄堂段改建工程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工程整治耗费了2000多万元。佛山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项目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未实施护坡工程,对监狱建筑物构成安全隐患。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环”快速干线绿化升级工程中有约2000万元苗木实际规格未达到设定要求。四是工程管理不到位的其他方面。市水务局23个合计3016.11万元的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未作财务决算和资产入账。佛山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项目应自筹资金2580万元中,仍有498万元未到位。市公共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基坑工程报建手续不完善,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项目开工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报告提出以下四点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一、强化财政管理,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第二、完善部门单位的内部管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第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第四、加大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促进社会和谐。第五、加强重点投资项目监管,保障工程的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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