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审计局:乡镇票据管理问题不容勿视
日前,建德市审计局在乡镇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乡镇票据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是乡镇(街道)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违规提供票据。按规定,社区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使用“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款收据”,票据应由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统一向市农办购买、领用、核销。但审计发现存在街道财政向无权领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的社区提供发票的现象,社区向不同部门领取不同的票据,易产生账外收支行为,给村级(社区)财务监督造成难度。
二是已开票据未入账。审计发现街道财政开出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有5份未入账,其中3份是2005年开出的,时间跨度长达5年,记账联一直由开票人保管。审计人员对未入账的原因进行了延伸核实,确认对方款项未付,并非开票人截留。已开票据未入账、未催款或未将开出的票据联收回作废,容易造成票据遗失,加大了票据和财务监管风险,也可能为经济犯罪创造条件,留下隐患。
三是未真正履行票据清查职责。从审计情况看,乡镇(街道)虽然建立了票据购买、领用、核销制度,并由财政办专人负责,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停留于票据的购买、领用登记层面,对票据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发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发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性不强;三是发票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的发票管理,审计认为应努力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乡镇(街道)应制订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定期检查票据的使用情况,要严格控制票据使用的源头,真正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
二是强化人员素质。加强乡镇级票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票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三是强化业务监管。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财政票据管理要从目前主要采取的“阵地办公”、“守株待兔”的方式转为“主动出击”,经常深入到乡镇(街道)开展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彻底改变以往乡镇(街道)发票缴销“只销票数,不核金额”的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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