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教育局积极抓好涉农捐赠清退工作
近日,淳安县教育局根据《关于做好农民负担暗访案(事)件查处的通知》(浙农监办〔2010〕12号)的要求,对五所学校利用“六一”、“校庆”、“运动会”等名目向村委收取的各种捐款10600元,令部分予以清退。
2010年3月,淳安县教育局下发《淳安县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利用校运会等名目收取各类捐赠款物的通知》(淳教财〔2010〕3号文件),一是重申县教育局〔2008〕32号文件,禁止中小学利用校运会、文艺演出、校舍落成典礼、校庆节庆等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捐赠款物。二是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禁止中小学利用校运会、文艺演出、校舍落成典礼、校庆节庆等活动向村委会、兄弟学校、兄弟单位收取捐赠款物。三是各校对2008年至2009年收取的各种捐赠款物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报送教育局财基科。
县教育局非常重视这次涉农捐赠清退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针对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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