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采纳审计建议强化整合支农资金使用管理
近年来,为了管好用好整合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郧县审计局针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后向县政府提出了加强整合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郧县整合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结合郧县实际,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柑桔、木瓜产业的基地建设种苗补助、配套设施建设补助、龙头企业扶持、技术措施及技术应用补助等支出。整合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的开支和人员经费、客餐、招待费开支,弥补企业亏损,购买交通及通讯工具,其他与支农资金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该《办法》规定账户资金管理。按照“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资金整合原则,纳入年度整合方案的资金,仍为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指标由各部门和财政局双重记账,存款按现行办法统一管理,不得在银行另设资金账户。支农资金整合方案下达后,县财政局要及时依照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分部门建立反映整合项目内容及所需资金规模的台帐,锁定并预留整合项目所需资金,保证整合方案资金落到实处。
该《办法》强调资金划拨依据及程序。一是划拨资金依据。县财政部门以县政府批准的支农资金整合年度方案作为划拨整合资金的依据;二是预拨启动资金。支农资金整合方案由县政府正式行文下达、项目准备工作到位后,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支农资金整合计划预拨30%的资金启动项目,项目达到实施进度续拨50%;三是竣工验收。整合项目完工后,产业办公室、投资部门、县支农资金整合办公室按现行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必须有施工前、竣工后实拍图片)及验收结论由财政局(县支农资金整合办公室)存档;四是报账审核。履行竣工验收手续、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单位持项目开支凭证到财政局报账审核。
该《办法》要求:对项目执行结果、可持续性发展、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资金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制度,绩效评价的优劣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单位重复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限期纠正外,并采取终止项目,收回项目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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