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制止2770万国有资金违规经营
自2010年8月份开始,南京市审计局对某单位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延伸审计下属单位时,发现下属单位存在违规经营,2770万元国有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新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审计小组第一时间将这一重要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要求立即按相关审计程序制止此项违规行为。审计局法制处也专门针对此项问题实施了特殊审理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后,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移送处理书》,提出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追回资金、清理整顿、追究责任等相关的四条审计建议,并要求9月15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责成下属单位尽快采取措施,避免国有资产发生损失,并将问题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南京市审计局。被审计单位接到《移送处理书》后,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并责成下属单位按审计要求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追回资金,确保国有资金安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虽然没有全部结束,但该局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纠正、消除国有资金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严肃了财经纪律,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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