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审计建议:新农合城居医保纳入“大社保”管理
2010年7至8月,我县审计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新农合、城居医保由县合医办负责征管,存在较多弊端,应纳入大社保统一监管。
一、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不同政策,未体现公平原则。自2010年起,我县新农合医保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合并管理,归口县卫生局下属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并于2009年10月制发了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实施办法,分别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文件规定两者之间不同的缴费标准、人均财政补助金额、最高报销限额、住院分段报销金额和报销比例等,人为地设置不同的政策标准,未能体现公共财政公平分配原则。
二、新农合医保、城居医保和城乡养老多头管理。全县新农合医保、城居医保和城乡养老所管理的人群均为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系列以外的城乡居民,人员基本资料一致,且参保时间均为每年10至12月,分别由县卫生局下属的县合医办和县社保中心管理,造成人力和物质资源浪费,且城居医保相关资料需要通过社保中心向上传递。
三、新农合、城居医保制度与职工医保政策不相衔接。2010年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同时制定了门诊费用乡镇卫生院等报销补偿比例为30%,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为8%的报销政策,且无需剔除乙类丙类等药物,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仅限于个人帐户余额,新农合与城镇职工政策不衔接,将影响城镇职工门诊报销政策的调整。
四、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县合医办仅设财务科和业务科,人员6人,其中2人为财务人员,4人为医学类专业,管理全县30多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为1:50000,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由于新农合、城居医保游离在大社保的体系之外,不利于信息资源的上下联动,不利于政策统一,审计建议县政府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一政策,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的缴费和报销,以体现公平原则。并将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大社保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合理的人员结构,避免因多头管理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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