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针对审计发现的罚没物资、暂扣财物移交、处置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纳审计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普陀区罚没物资、暂扣财物、无主财物管理办法》,形成了规范的定期移交处置、动态登记管理工作机制。
该《办法》分别对罚没款项的收缴、罚没物资、暂扣财物和无主财物的管理以及罚没票据的领取结报管理明确了相应规定和要求,尤其是规范了罚没物资收缴、汇总登记、移交、处置全过程。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求执罚单位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前季度罚没物资收缴汇总表,并注明初步处理意见,区财政局建立台账登记和掌握罚没物资进出存动态信息;二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要求执罚单位分可公开处置物资、应由专门机构收购管理物资、需要集中销毁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保管、分开登记;三是建立定期移交处置机制,要求执罚单位落实物资保管责任,由区财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罚没物资集中移交、处置,特殊物资经区财政局批准也可由执罚单位按程序直接公开处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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