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出台操作规程规范政府投资跟踪审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工作,近日,市审计局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该规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连续性强。青岛市开展跟踪审计起步较早,上世纪末就探索开展了跟踪审计,2001年制定了《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试行办法》,200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近日出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标志着青岛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从不断探索走向规范。
二是覆盖面全。该规程内容丰富、系统全面。对跟踪审计定义、被审计对象、审计评价依据等跟踪审计宏观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界定;对审计程序、操作方法等开展跟踪审计需要遵循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改进;对跟踪审计内容进行了全面补充。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对建设手续、法定证件、概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参建单位、规费缴纳、征地拆迁、预算控制价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和使用等审计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合同履行、概算执行、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及履责、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审计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对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结余资金、尾工工程、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及项目投资绩效等主要审计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创新点多。结合实际,破解跟踪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对如何选择跟踪项目,确立了立项原则和操作方法,把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全部纳入跟踪范围。对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归集审计成果,增补了《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大事项告知书》、《跟踪审计重大事项告知内容及时限要求》等六项内容,并通过附件形式进行格式化,规范具体操作方法。对如何组织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四个结合”:时点监督与时段监督相结合,紧紧抓住立项、招标、开工、竣工以及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节点,及时跟进审计;独立审计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在坚持依法独立开展跟踪审计的同时,加强与发改、监察、财政和政府督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传统方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既要采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审计方法,也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特别对隐蔽工程、复杂问题的审计,使用好GPS、计算机技术等现代技术和设备,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跟踪审计与决(结)算审计相结合,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对已经完工的工程和项目,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结束一部分,结算审计一部分,项目全部结束后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为政府投资把好关口。(市局投资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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