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政府专题研究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近日,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未建立偿债基金、政府债务风险日益突出等问题,漳平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从举债原则、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三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明确举债原则。政府举债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促进发展、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明确审核责任的原则;举债应是用于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的交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市政公用、民生项目、生产性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借款。二是明确审批程序。由政府或委托承借单位举借政府债务的,由财政部门负责提交待审批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审批或按程序由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三是明确审批权限。对规定金额的范围内项目借款由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超过的要报人大常委会审批。目前该市财政部门正在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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