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扬州市审计局对全市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拨付、管理费用的提取使用、巨灾风险金计提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部分地区存在未明确当年管理费的分配方案和使用范围、未下拨使用当年计提的管理费等问题,导致存在计提的综合管理费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针对审计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审计建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综合管理费的计提标准、使用范围、批报程序等,使用独立会计科目核算,保证农业保险开展所需的人力、物力,使之成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保障。
根据审计建议,扬州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扬州市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基层经办部门工作开展的正常运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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