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居巢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采取任何形式,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参加聘用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接受任何馈赠。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聘用中介机构,接受被审计单位和聘用中介机构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做如下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登门赔礼道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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