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局加强外聘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管理
2010年9月中旬,南京市审计局出台了《聘请外部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对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同时,规范了外聘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防范了审计风险。
《办法》明确规定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选聘方法及程序、受聘人员质量监督及考核管理等内容。首先,《办法》明确了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必须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且没有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留有不良记录。其次,《办法》详细规定了选聘的方法及程序,确立“以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为主”的选聘原则。作为例外,《办法》同时明确,特殊情况下可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单独为该局组织选聘或者由该局直接组织选聘。最后,为强化对受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四级质量监督体系,即审计组长对受聘人员审计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核查,承办处室负责二级复核,法制处负责三级复核并将其工作纳入计划管理,监察室对受聘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选聘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局与建设单位、受聘人员所在机构共同签订合同,并附有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明确三方主体在具体项目审计中的权利与义务。其中,若受聘人员出现经承办处室考评不合格等情形时,审计机关可依合同约定在审计报酬的10%限度内视情节轻重适当扣减其审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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