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一条审计建议催生改善中小学生生活规范性文件
竹溪县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是依据《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来执行的,补助对象优先考虑孤儿、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受灾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电站移民特困户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艾滋病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照 “六步操作规程”(即学生申请、村组证明、小组审定、张榜公示、认定上报、持证入学),实行网上公开,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2010年,受县委组织部委托,竹溪县审计局对教育局局长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审计,根据实施情况,对部分中心学校进行了抽查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审计组及时提出加强和完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鼓励学校勤工俭学改善学生生活的审计建议。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3]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寄宿制学生饮食质量的通知》(鄂教财函[2007]81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县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实际及目前市场、物价行情,学生伙食现状,结合审计情况,县教育局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和规范全县寄宿制中小学生伙食费及供餐标准的指导意见》(溪教字[2010]67号),对全县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伙食费及供餐标准作了规划和调整,杜绝乱收费行为和损害学生利益的事件发生。总的来说是三规范一鼓励:
一是规范伙食费及供餐标准:规定实行“配菜制”学校学生伙食费及供餐标准。小学,每生每天生活费最高不超过5元(含国家补助),学校按学生口味及营养需求,合理搭配一日三餐;早餐主食应有馒头、稀饭、面条或营养粥等,外加青菜咸菜等;午、晚餐应变换主食,每餐必须保证两样菜;每天有豆制品,每周有一次荤菜及蛋类菜肴,主食由学生吃饱为准。初中,每生每天生活费最高不超过6元(含国家补助),学校按学生口味及营养需求,合理搭配一日三餐;早餐主食应有馒头、稀饭、面条或营养粥等,外加青菜咸菜等;午、晚餐应变换主食,每餐必须保证两样菜。每天有豆制品,每周有一次荤菜及蛋类菜肴,主食由学生吃饱为准。规定实行“刷卡制”或以现金购买饭菜的学生生活费及供餐标准。实行“刷卡制”或以现金交易的学生食堂,学生餐费标准由学生自定,吃多多出钱,吃少少出钱。但饭菜供应必须遵照成本核算、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定价。根据菜的质量不同,每份饭菜可由2元到3.5元不等,确保大部分学生吃得起,吃得饱,吃得好。
二是规范收费管理。学生生活费由学校统收统管,按周或按月收取,按月结算。食堂要随时掌握伙食费结余情况,随时提供供餐标准。
三是规范采购渠道。学生食堂所需粮油等大宗物资坚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以保证质量,降低价格和成本。
四是鼓励勤工俭学。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四小活动”(小菜园种菜、小猪栏养猪、小池塘养鱼、小作坊加工)增收增效,降低生活成本,改善饭菜质量,尽力提高学生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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