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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审计建议免收农民个人建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2010-09-20 10:33 来源:奉化市审计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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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奉化市审计局在对市规划局财政收支审计项目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市规划局收取的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共收取457.08万元,2008年共收取157.12万元,2009年共收取141.79万元。其中收取的农民个人建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分别为19.42万元、20.38万元和17.02万元,分别占该年度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比例仅为4.2%、13%和12%。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行为的通知》(奉价字〔2001〕110号)规定,具有当地合法身份的农村村民在城区、建制镇或集镇规划区内依法建造住宅的,分别按当地征收标准减半计收,即市区最高不得超过27.5元/平方米,建制镇不得超过22元/平方米。据了解,目前奉化市城区内农民个人建房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7.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若按每户农民建房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农民在建房过程中,需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2750元。各建制镇也均按文件规定对规划区内的农民收取标准不一的城建配套费。

  当前,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城乡市场持续疲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难度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农民修建住房无疑是农村经济中潜力巨大的增长点。农民改建或新建住房,对带动建筑建材、装饰装修等行业的发展、缓解城镇就业压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起到极大的作用;同时对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刺激农村消费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调查,目前宁波市鄞州区、北仑区等地已免收农民个人建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为此审计建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城市及建制镇规划区内按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不应再收取城市配套费。该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减少农民建房成本支出,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能使农民切实体会到政府惠农富农的政策优越感之所在,从而获得双赢的社会管理综合效应,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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