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政府出台《抗灾救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抗灾救灾物资资金的管理,郧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近日出台了《抗灾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范了救灾物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资金物资管理部门对救灾救济款物统一在网上公示,专户管理,做到底子清账目明;对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做到“五公开”,即:公开发放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内容。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对抗灾救灾物资资金的稽查、监督和审计,把好资金的分配关、公示关、发放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暂行办法》还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措施。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挥霍浪费等违反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开通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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